德治:儒家政治治理的特色
關于儒家的治理模式,常見儒家是人治一說。早在20世紀初,梁啟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就將儒家稱為“人治主義”,法家稱為“法治主義”。人治這一說法是否合乎儒家治理理念,值得進一步審視。
儒家非人治
儒家確實強調個人的作用,主張“為政在人”(《中庸》),“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荀子》),認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中庸》),把人看作實現良治的關鍵因素,再加上現實中存在種種徇私枉法的情況,故而常給人以儒家輕視法治、推崇人治的印象。其實這一印象,并不準確。
首先,儒家固然重視人的作用,但也沒有忽視客觀規范的價值。孔子既講“道之以德”,又講“齊之以禮”,強調禮這一普遍的公共規范的重要性。孟子也說“非禮無行”,指出要以禮規范政治活動。《禮記》中將儒家的治理方式總結為禮樂刑政:“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儒家在治理中推崇人的作用并不意味著排斥客觀之禮法,而是在強調德性的根源性基礎上追求人的德性與客觀法度相輔并行:“夫人勝法,則法為虛器。法勝人,則人為備位。人與法并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
其次,儒家對參與政治生活的個人德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儒家主張在修身正己、明明德的基礎上才能參與政治,治理民眾,所以《中庸》中在講“為政在人”后緊接著說“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在政治實踐中,儒家重視選賢與能,強調修身為本,要求提升和完善自我德性,尤其是在上位者要以身作則,摒棄個人的私欲偏好,不可任憑個人情緒恣意妄為。《禮記》中說:“上之所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要求以民之好惡為好惡,這顯然與因個人感情的隨意性而影響決策的人治不同。將亞里士多德所言的人治套用到儒家的治理模式上并不合適,不能準確揭示儒家治理模式的特質。
儒家德治的基本內涵
儒家的治理模式并非人治,亦非法治,而是德治,這是因為在儒家的政治理念中德性貫穿始終,構成了政治的原則、基礎、目的和實現方式。儒家德治的基本內涵表現為:
第一,堅持德教為政治治理的原則。孔子主張“為政以德”,提倡道德教化,他區分了用“政刑”和“德禮”治國的不同:“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堅持將德治作為治國的原則,反對專恃刑殺,認為使用刑法禁令懲罰百姓,即便民眾出于恐懼不敢為惡,免于刑罰,但為惡之心未嘗不在,不能培養起人的道德感、羞恥心,成就人的德性,無法從根本上實現良好的治理和人的自我實現。孔子這一主張為儒家一貫之義。孟子在與梁惠王的對話中,一上來就說:“何必曰利,亦曰仁義而已矣”,堅持仁義治國,反對將功利作為治國的原則和目的。《大戴禮記》中說:“導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樂;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哀戚”,強調德教在政治實踐中的重要性。為政不本諸德,則一切政教法令會喪失價值,流入功利霸道之術,淪為嚴刑峻法之途。董仲舒曾言:“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春秋繁露》),張載也說:“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勞”(《正蒙》)。可見,歷來儒家都視德政為治國的根本原則,反對用刑罰、功利的原則治國。
第二,強調自我德性的實現是政治治理的基礎。孔子言子帥以正,修身以先(上博簡《顏淵問于孔子》),認為身正則不會作亂,且能正人。孟子言“惟仁者宜在高位”,“其身正天下歸之”,“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反復陳說正己、正身在政治治理中的根源性價值。《中庸》也說“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都是講擁有優良的品德在治國中的重要性。郭店簡《成之聞之》中說:“古之用民者,求之于己為恒。行不信則命不從,信不著則言不樂……君子之求諸己也深,不求諸其本而攻諸其末,弗得矣”,把求諸己也就是個體德性的提升看作是治理民眾的根本。荀子也說治國的關鍵在于修身:“請問為國?曰:聞修身,未嘗聞為國也。”所有這些論述都表明在儒家這里,善治的實現最終都落實在了個體德性的提升上。
第三,重視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和感召作用。針對國君的問政,孔子不斷強調上好禮、上好義、上好信,這樣才能使民信服,容易管理。《孟子》和《中庸》中也都有關于在上位者的道德水平影響民眾和社會治理效果的論述:“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中庸》)。儒家之所以強調在上位者的道德水平,是因為在上位者的言說舉止能引起民眾的效仿,成為整個社會的價值導向。在位者的道德能感化他人,收到上行下效之結果,所以說治理民眾,首先要做到的是自我道德的提升和完善,所謂“先之以德,則民進善焉”(郭店簡《尊德義》)。
德風德草,上行下效,在上者的道德是民眾的表率,能引導整個社會走向善治。治民、蒞民的要義在于“先之以德”“身服善以先”(郭店簡《成之聞之》),完善自我的德性,作道德的榜樣和表率,最終實現“先知覺后知,先覺覺后覺”(《孟子》),“民進善焉”。儒家常用標桿和影、盤子和水、源和流的關系來類比說明在上位者的道德對民眾的感化作用。先修己而后治民,先立德而后為政,強調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作用是儒家德治的內在要求。此外,儒家強調在位者的道德表率,根本上是實現對民眾的感化和自我教化,而非指有位者以道德權威自居訓導民眾。
第四,主張循人之道、因人之德來治理。孔子在論述如何治民時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借助于郭店簡《尊德義》“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等相關表述,可知“由”為導、順從義,“知”為勉強、強迫義,其實講的就是治理民眾應該因任其本有之道,而不可用刑政的外力來強迫。《尊德義》中還說萬事萬物皆有其道,按其道行事才能成功。同樣,治理百姓,教化民眾也要按照人本有之道而行,而不是強制改變其道,所謂“教非改道也”。何為人之道、民之道?“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為人之內在本有之道,也是理政之本。以人道治民實質就是循人之性,以德為本,將人先天固有之德還給人自身。如果不循人道,不行其本,不由其德,只是發號施令,強迫民眾服從,則勢必難以奏效:“茍不從其由,不反其本,雖強之弗入矣。上不以其道,民之從之也難。”(郭店簡《成之聞之》)所以,儒家言德治倡導“以人治人”(《中庸》),以人所固有的德性來順從人,使民自覺自知,從而成就人之性,而非僅僅視德為獲取特定政治目的的手段,更非用外在強力約束人。德治在根本上要求自我德性的實現,是自我教化,是循己之性而成就自我,而不是以德去教訓他人。
綜上,儒家倡導“為政以德”,始終強調以道德為政治治理的根本原則,認為自我德性的完善是實現善治的起點,也是政治的目的,在上位者的道德表率能起到感召效果。在德治理念下,治民之要在以德化民,因人之性而成就人之德,反對濫用刑罰等手段來強制民眾,反對把人視為工具。德治貫穿了儒家為政的方方面面,成為儒家政治最鮮明的特色。(作者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倫理研究中心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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