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見》
人民網北京1月7日電 (記者李乃妍)為加快解決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不到位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健身權益,更好地發揮健身器材在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中的作用。日前,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印發實施《意見》既有必要又意義重大:一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關于“加強對公共場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監管”等有關任務;二是加快解決器材安裝不規范、管護不到位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健身權益和人身安全;三是推動建立健全保障更有力、運轉更高效的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器材在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中的積極作用,提升人民群眾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的滿意度。
《意見》提出,“堅持問題導向、服務全民,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用好存量、優化增量的工作原則,加強部門協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的總體工作要求,從以下八個方面推動器材配建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是樹立法治理念,強化部門協同。細化完善健身設施建設管理相關制度標準、政策措施,加強對轄區內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督導,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二是落實屬地管理,明確各方責任。落實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公園(廣場)管理部門、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接收器材的組織和單位是器材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
三是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提高管理效率。組織開展器材質量、安裝、管理維護檢查。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組織專業力量開展檢查,安排專人或發動社會體育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社會力量承接器材管護工作,形成長效機制。支持將器材納入公共體育設施電子地圖。
四是查找管理漏洞,摸排問題器材。對器材配建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梳理,研判相關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并迅速對已配建器材進行清查,梳理存在問題或隱患的健身器材、健身設施清單。
五是加強對器材安裝驗收的監管。器材在安裝前和安裝后要由采購方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配送投入使用。
六是保證器材質量和使用安全。所采購器材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通過經國家批準的器材質量認證機構的產品質量認證。
七是抓緊對問題器材進行整改。對于清查出的問題器材,要督導器材接收方、供應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八是提高器材使用效益。根據器材接收方的實際需求和使用人群特點配建器材,在采購配建器材之前充分征詢使用器材的群眾意見,特別要考慮青少年、兒童、老年人的健身需求。
《意見》強調,各級有關部門要切實推進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站在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高度,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器材采購的監管,配合做好器材配建管理相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器材質量認證和產品質量的監管,為器材質量安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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