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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新聞出版傳播秩序 12起“三假”典型案件被曝光

2021年12月08日09:4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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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8日電 (記者楊虞波羅)據中國新聞出版政務公眾號消息,今年以來,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簡稱“三假”)侵害群眾利益、干擾基層社會秩序的問題,各地各部門大力開展“秋風2021”專項行動,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將打“三假”作為重點任務狠抓落實,及時查處了一批“三假”案件,形成有力震懾,維護了新聞出版傳播秩序。

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全國“打假治敲”專項行動工作辦公室從各地查獲的案件中,篩選12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以曝光不法行為,展現打擊成效。12起案件案情簡要如下:

1.河北邯鄲查獲翟某磊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

邯鄲市公安局收到舉報線索,自稱某正規雜志執行主編的人以媒體監督名義向某企業敲詐。經查,2019年8月,翟某磊化名“褚某娟”伙同牛某注冊一家傳媒公司,以該公司名義與第三方北京某書店簽約取得某經貿雜志廣告代理權及該雜志官方網站管理權限,并對外招收前端代理和后端編輯人員(均無記者證)。2020年以來,該團伙成員在翟某磊組織下,以該經貿雜志為依托,以雜志記者身份在河北、山東、陜西、山西等地,借媒體監督為名敲詐勒索企業和個人錢財累計64次,已查實20余起、涉案金額30余萬元。目前,警方已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2.北京市審結一起假媒體詐騙案。

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經查,馮某伙同他人于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間,先后以“中國法治新媒體法治實施編輯部”“法治中國”名義,謊稱可以幫助上訪人員解決涉訪問題及為涉訴人員實現訴求,騙取相關人員的信任后,進而再伙同他人從被害人處騙取錢財,共計騙取40余萬元。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該案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3.陜西渭南審結楊某攀假記者詐騙案。

2021年3月,渭南市臨渭區公安機關根據報案開展偵查。經查,楊某攀曾為某報社臨時聘用人員,離職多年,從未取得正式記者證。其假冒記者身份以能為他人辦事為由,對劉某等7人實施詐騙,涉案金額31萬余元。4月20日,楊某攀犯詐騙罪被逮捕。6月15日,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近期,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楊某攀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全部款項。

4.山西朔州審結假記者團伙成立假記者站敲詐勒索案。

2021年8月底,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30”假記者團伙敲詐勒索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被告人劉某海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罰金五萬元至五千元不等;沒收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責令退賠受害人敲詐勒索款項22.7萬元。經查,2017年以來,劉某海、李某春先后設立“新聞訊——法制與新聞”“中國交通在線——山西頻道”“2020新正聞”微信群及注冊自媒體賬號,成立虛假記者工作站,通過編發朔州市相關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負面新聞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

5.河南查獲盧某友等人依托假媒體敲詐勒索案。

2021年11月8日,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系列案件進行了二審宣判:盧某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他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六年不等。經查,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盧某友創建“金鷹快報”等自媒體網絡平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田某、盧某貴、胡某勇、胡某鵬等人,冒充記者身份,以檢舉、揭發相關企業破壞環境、違規生產為由在網上發布負面文章,以刪除文章需要支付費用為手段,先后實施新聞敲詐勒索犯罪28起,涉案金額55.1萬元。

6.遼寧丹東查獲假冒電視臺欄目組詐騙案。

2021年7月1日,根據丹東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移交線索,市公安局查獲王某、趙某靜等人以“中國中央數字電視丹東工作組”為名,假冒新聞記者從事新聞采訪,經查其上線為施某旭。進一步查明,2020年至2021年期間,施某旭、林某、劉某明以中視傳媒(大連)公司名義成立“中國中央數字電視‘關心下一代’欄目組”,并建立標識“CCTV、中國中央數字電視”等字樣的網站,先后在遼寧、江西、內蒙古、河北等地進行詐騙,非法獲利超45萬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7.陜西韓城查辦“6·12”系列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

2020年6月以來,根據舉報,韓城市公安機關對龍門工業園區企業被假記者敲詐勒索的同類線索進行核查摸排,偵破系列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件。經查,段某某等一批人,虛構記者身份,以反映環保問題為由,以負面曝光相要挾,敲詐該園區多家化工企業錢財,涉案金額一百余萬元。目前,33名犯罪嫌疑人落網。截至2021年9月,韓城市人民法院已追究9人刑事責任,其余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8.湖北黃石查辦黃某某等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

2021年1月31日,公安機關抓獲黃某秋、陳某勝。經查,黃某秋等3名犯罪嫌疑人成立假媒體“《中國紀錄》黃石采編中心”,假冒記者身份,對當地有負面輿情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網上曝光相要挾,再以有償刪帖并開展正面宣傳的名義與涉事單位簽訂合同實施敲詐。截至2020年7月案發,3名犯罪嫌疑人共同或單獨作案50起,涉案金額50余萬元。

9.安徽宿州查獲“2·26”假冒央視頻道詐騙案。

2021年2月,宿州市公安機關對一起涉嫌假冒央視記者違規發布虛假新聞的線索進行核查。經查,周某君等人在網上私自制作“CCTV高清綜藝娛樂頻道”,常年在各地流竄,以新聞采訪名義拍攝、剪輯相關視頻信息的方式行騙。初步核查涉及安徽、河南、江蘇、山東等地多名受害人,涉案金額10萬余元。公安機關已抓捕3人,從犯罪嫌疑人家中繳獲大量帶CCTV標識的印刷品、旗幟、采訪器材等物品。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10.重慶破獲“國際新聞聯盟”假媒體詐騙案。

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偵破該案,先后逮捕3人,取締非法新聞機構3處,收繳假記者證(主編證)12本及其他假證件。經查,2019年8月,王某君用其名下公司注冊自媒體“國際新聞聯盟海外國際頻道”,由王某君、謝某、殷某綱等人對外宣稱為正規新聞媒體,非法設置分支機構。該團伙主要利用“CCTV”等標識開展采訪并設立兩個自媒體網站進行宣傳,還自行發放記者及主編證在各地行騙。截至案發,累計騙取受害人兩萬余元。目前,案件已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1.吉林查處“中國9頻道新聞”假媒體案。

2021年9月,根據轉辦線索,吉林省委宣傳部對“中國9頻道新聞”及其主辦單位吉林女某某影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經查,該公司開設“中國9頻道新聞”網站、注冊“中國9頻道新聞”自媒體賬號,大量發布、轉載新聞報道,并先后在吉林多地掛牌設立記者站。吉林省委宣傳部依法關閉“中國9頻道新聞”網站和相關賬號,取締其在各市設立的10個記者站。

12.海南查辦一傳媒公司假冒媒體案。

2021年3月,根據轉辦線索,海南省旅文執法局立案調查一起涉嫌假借新聞機構進行新聞采訪活動案。經查,張某星與北京某傳媒公司合作成立海南基地公司,在某網站開設《亞洲品牌新聞會客廳》《直通海南自貿港》專欄,擅自以新聞機構名義從事新聞采訪活動。6月17日,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責編:楊虞波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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